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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选拔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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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纪委监委选拔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包头市纪委监委通过考试的方式,从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市直部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中,选拔15名同志到市纪委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编制在我市的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市直部门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审计、财会、计算机及大数据应用和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

7.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选拔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干部人事科(市委党政大楼10楼a1001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包头市纪委监委选拔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填写审核无误后,将《审批表》打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选调生需加盖所属旗县区委组织部公章)后,到指定地点报名。

(2)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党志愿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2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另需提供jpg格式,20kb以下电子照片),以及报考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拔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选拔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者之比最低不得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核减选拔名额。

(三)发放准考证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行折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务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负责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10日左右,报考者可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岗位选拔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针对报考岗位设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组织加试。

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在一定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者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的,须在通知本人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组织考察。市纪委监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查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拔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或体检不合格取消选拔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纪委监委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分别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拟选拔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监委对拟选拔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拔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选拔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岗位考察期出现缺额的,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考务咨询电话:0472-5616537、5616592;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586。开通时间为9:00-12:00,13:3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包头市纪委监委选拔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包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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